本報訊 記者昨日從鐵嶺市銀州區人民法院獲悉,鐵嶺市首例組織考試作弊案在該院公開開庭審理。鐵嶺市教育局分管領導、銀州區五所小學的法治副校長以及九所教育培訓機構的工作人員到場旁聽。
據了解,該案被告人張某和關某工作于鐵嶺市銀州區某教育培訓機構。今年上半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前,張某找到關某,希望關某能幫助其學員劉某、崔某通過考試。考試過程中,劉某和崔某使用電子手表將試題拍攝下來,經由流動監考老師傳遞出考場后,由張某事先聯系好的“槍手”分工作答。
此案由銀州區法院刑事審判庭副庭長高潤鋼擔任審判長??剞q雙方就指控的犯罪事實進行了舉證、質證。審判長按照訴訟程序開展法庭調查,充分聽取雙方辯論意見。整個庭審過程嚴謹有序、公開透明,既充分保障了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又體現公開公正的司法原則,案件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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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規定,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