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近日,沈陽市沈河區(qū)人民法院與區(qū)司法局聯(lián)合共同發(fā)揮駐院人民調解員在訴前矛盾糾紛化解中的調解技能優(yōu)勢,以法官提供專業(yè)司法知識為引領,在訴訟服務中心構建“法官/法官助理+N名人民調解員” 的訴前調解工作模式,便捷高效化解了矛盾糾紛。
不久前,該院受理了一起離婚糾紛:小李與小張是從外地來沈陽打拼的夫妻,二人共同經(jīng)營一家小飯店。可近3年來餐館生意受到?jīng)_擊,丈夫小李變得日漸消沉,二人為了家庭瑣事爭吵越來越頻繁,終于妻子小張無法忍受起訴到法院要求離婚。
承辦法官王俊與人民調解員宋燚充分研究案件調解方向后,先后約談了原、被告,全面細致地了解雙方不滿和意見,找到了雙方癥結所在。通過“以心換心,換位思考”的調解方式,讓雙方都站在對方的角度考量了家庭生活中的問題,也分別闡述了自己期望的“另一半”應該怎么做。經(jīng)過3次現(xiàn)場調解,妻子能夠理解丈夫辛苦打拼的不易,丈夫也明白了妻子的付出,二人和好如初,生活重新走上了正軌。
調的是矛盾糾紛,解的是民心民意。今年以來,該院將“推進訴源治理 加強訴前調解”作為一項重點工作持續(xù)推進,堅持“抓前端、治未病”,主動融入黨委領導下的訴源治理大格局,對受理的糾紛適宜調解的,均先行引入訴前調解程序開展調解工作,將大量糾紛及時、高效地化解在訴前調解階段,避免了周期更長、當庭對質的訴訟環(huán)節(jié),節(jié)約了司法資源,減少了群眾訴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