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為進一步推進民事執行與檢察監督良性發展,日前,丹東市人民檢察院與丹東市中級人民法院經過多次會商達成共識,聯合會簽《丹東市中級人民法院丹東市人民檢察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民事執行與法律監督協作配合的實施意見(試行)》(以下簡稱《實施意見》)。
《實施意見》堅持問題導向,結合丹東地區人民法院民事執行工作和人民檢察院執行檢察監督工作實際,制定條款25條。《實施意見》對執行檢察監督范圍、受理程序、調閱卷宗和檢察建議的提出、回復等問題進一步明確規范,并重點加強五方面的協作,推進法檢雙方對虛假訴訟、虛假仲裁、虛假公證在民事執行領域的監督治理;對檢察機關調閱民事執行卷宗的情形作出規定;明確執行檢察建議,統一由人民法院立案庭受理,立“執監字”案號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