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現場
“法拍房”的物業費該由誰來承擔?日前,沈陽市渾南區人民法院法官來到渾南區渾河站東街道首創國際社區黨群服務中心,對一起物業合同服務糾紛案進行庭審,辦案的同時增強了普法的針對性和精準性。
“‘法拍房’是不是挺便宜?”“今天法官來社區審理一起‘法拍房’的案子,咱也學學唄。”不到9點,黨群服務中心里擠滿了前來觀看的居民,大家議論紛紛。
“咚!”隨著法槌聲響,渾南區法院立案庭法官蔡嬌宣布開庭。2015年5月,被告劉某購買了一處房產,并與原告物業公司簽訂了《臨時管理公約》,約定由原告向被告提供物業服務。2021年8月,被告王某通過司法拍賣取得案涉房屋所有權。物業公司認為,自2017年8月至2021年8月,二被告均未支付物業服務費用,故訴至法院索要被拖欠的物業費及違約金。
在蔡嬌的主持下,雙方有序地進行舉證質證環節。隨后,法官總結了案件的爭議焦點,梳理法律關系,闡明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認為,物業公司履行了服務義務即有權收取業主相應費用。被告王某通過司法拍賣方式取得涉案房產,在拍賣公告中,并沒有體現出在拍賣成交確認之前所欠繳的物業費由買受人承擔,故對于此前所欠繳的物業費,應由原產權人劉某承擔。
“以前總聽說‘法拍房’便宜,了解也不深,聽一次庭,相關的法律知識都聽明白了,漲知識!”庭審活動結束后,一位居民這樣說道。參加旁聽庭審的代表委員、社區工作人員也點贊此次活動,表示受益匪淺。渾南區人大代表王陽表示,“這種‘家門口法庭’形式很新穎,希望以后可以有更多類似活動,解答法律疑問,普及法律知識。”
蔡嬌表示,這次普法精心選擇了拖欠物業費與“法拍房”相關法律知識的結合點,將庭審搬到了群眾的“家門口”,切實回應群眾司法需求,也收到了“巡回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為構建平安和諧社區貢獻司法力量。
提示
法官蔡嬌:購房人在選擇“法拍房”時,要仔細閱讀拍賣房產的《調查情況表》以及《競買公告》,充分了解被拍賣房產的拍賣依據、權證情況,房屋用途及土地性質、面積位置、租賃情況,抵押情況、有無權利限制、有無欠繳供暖費、物業費等費用以及是否限購等情況,并通過實地看房,確認房屋情況、瑕疵狀態。對不清楚的問題應及時咨詢法院、公告里的拍輔機構、房屋管理部門、稅務部門等,從而避免產生不必要的糾紛。
釋詞
“法拍房”:“法院拍賣房產”是被法院強制執行拍賣的房屋。當債務人無力履行借款合約或無法清償債務時,債權人經司法程序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將債務人名下房屋拍賣,以拍賣所得案款償還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