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近日,一起糾纏了三年的買賣合同糾紛在一審宣判后,甚至是被告已經提交了上訴狀的情形下,經法官主持和解,被告撤回上訴,并即時履行了給付義務,雙方糾紛“一次性解決”。
原告系多年經營服裝加工的業主,被告系沈陽從事服裝批發銷售行業的知名企業家。為收回被告拖欠的12萬余元貨款,原告曾兩次起訴至海城市人民法院,但因各種原因又撤回起訴。此次,該案由海城市法院難案團隊員額法官王晶負責審理。王晶兩次調解后,雙方仍是在數額上存在爭議,導致調解無果。于是,王晶依據鑒定結論,結合其他證據判決被告在指定時間內支付原告貨款12萬余元,并支付違約金。
判決作出后,盡管做了充分的答疑工作,被告仍然不服,提出上訴,在被告從沈陽趕來繳納上訴費之日,王晶邀請原告到場,第三次組織雙方調解,此時,王晶從減輕執行壓力、協調雙方盡快解決紛爭的角度,分別從原、被告雙方立場分析,促進雙方和解。當天,被告放下芥蒂,原告降低要求,雙方達成和解協議,且即時履行了貨款給付義務,至此,雙方糾紛一次性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