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溪市人民檢察院接到了某地板廠的民事訴訟監督申請,檢察官在調查中發現,該地板廠在新建廠區過程中將部分工程包給范某某組織的施工隊伍進行施工,分別簽訂了多份工程施工合同,由于合同約定不明、工程項目繁雜、工程款確認不清等原因,雙方因工程價款結算問題產生爭議,范某某認為地板廠該支付工程價款80余萬元,地板廠認為根據約定價款內容以及扣除工程質量不合格等問題,只需支付余款8萬元,雙方爭執不休。
最終,范某某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歷經一審、二審、發回重審、再次二審作出生效判決,確認地板廠應給付范某某工程款68萬余元,但雙方的矛盾并沒有就此化解。
辦案
檢察官迅速鎖定矛盾焦點
檢察官在調閱卷宗后發現,雙方當事人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簽訂及履行過程中,均存在不規范行為,在聽取雙方當事人的意見后,迅速鎖定矛盾焦點是兩份《擋墻施工合同》的價款問題,兩份合同由不同人員簽訂,且工程價款不同,簽字的工作人員還存在離職及未授權確認價款的情況。
為促成矛盾實質性化解,本溪市檢察院決定召開公開聽證會。聽證會過程中,檢察官將雙方圍繞焦點問題提交的證據進行了充分展示與分析,將多份工程量表單的數據進行整理比對,并形成對比圖表。
聽證會邀請“楓帆”民營企業法律智庫的稅務師關雪和會計師張野就案件涉及的工程價款及發票開具等問題提供專業參考意見。
在聽證會現場,為進一步解開雙方當事人心結,有效避免反復訴訟為企業發展及勞動者帶來損失,檢察官積極釋法說理,在平衡雙方利益的基礎上,提出糾紛解決方案,明確合同價款53萬余元,并由該地板廠一次性支付余款。雙方當事人表示聽證會后再進行商討。
跟進
繼續“背對背”調解促和解
聽證會結束,案件已符合辦結條件,但雙方的矛盾依然沒有實質性化解。
于是,檢察官再次開展“背對背”調解,并啟動兩級院“檢察一體化”辦案模式,由本溪市檢察院和溪湖區人民檢察院對執行活動開展同步監督,經過多次努力,雙方當事人終于握手言和,簽訂和解協議。
日前,本溪市檢察院聯合溪湖區檢察院對該地板廠進行了實地走訪問需,宣傳企業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并征求企業對檢察機關在優化營商環境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采訪中,辦案檢察官對記者說,案結是“逗號”,事了是“分號”,達到人和才是真正畫上“句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