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審執銜接過程中,是否可以考慮刑事作案工具不進入執行程序?”“有些不動產不在查控系統內,影響了執行效率和查控力度,兩級法院的點對點查控系統還需要完善。”“執行立案前和解率未在考核指標內,影響源頭化解成果。”這是近日遼河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張鳳田到遼河人民法院調研“執源治理”工作的場景,會議室內執行干警各抒己見,暢談執行工作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張鳳田表示,近年來,執行案件數量逐年增長,要從源頭“切實解決執行難”問題,需要將“執源治理”工作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大力推進,“今天我們課題組到基層法院就是想了解執行工作情況,堅持問題導向,通過找出干警工作中遇到的問題,找準癥結,實實在在地去解決,推進執行工作源頭預防、前端化解及綜合治理。”
沒有調查就沒有發言權,沒有調查就沒有決策權。
遼河中院號召“以學促干”,落實“重實踐”要求,分別由院領導牽頭,圍繞實際工作,確定了18個調研課題,相繼推進。堅持眼睛向下,深入基層,察實情、謀實招,在“以學促干”上取得實實在在的成效,推動工作不斷向前發展。
據了解,采取聽、看、查、問等方式,該院院長一行已經走訪了遼河人民法院4個基層人民法庭,詳細掌握實情底數,對示范法庭建設目標落實方面進行指導,并持續跟進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