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日前,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的審判人員來到遼陽縣人民法院開展環境資源跨行政區域巡回審判,就一起失火罪刑事上訴案件組織召開示范庭并當庭宣判。
本案由全國法院辦案標兵、省審判業務專家賈宏斌擔任審判長并主審,與法官郭文、白丹組成合議庭,遼陽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履行職務。同時,邀請遼陽市人大代表楊玉及當地自然資源、城鄉建設領域業務專家到庭旁聽庭審。
據了解,上訴人張某于2022年4月17日14時許,在當地某處“地窨溝”自家地里燒荒時不慎引發山林火災。2022年7月20日,經資產價格評估機構現場調查:過火林地總面積2.6872公頃,涉及多處商品林、闊葉林。
法庭審理后認為,關于張某提出鑒定過火面積過高、原判量刑過重的相關上訴理由,經查,在本案偵查過程中,鑒定程序合法,認定過火面積并無不當;鑒于原判已充分考慮到張某自首、悔罪、認罪認罰等法定和酌定從輕處罰情節,并結合張某的犯罪事實、性質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一審判決張某犯失火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定罪準確,量刑適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