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是指對犯罪時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以及免予刑事處罰的未成年人犯罪記錄依法予以封存。記者昨日獲悉,為了保護未成年人的隱私權、受教育權、就業權等合法權益,充分落實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制度,構建未成年人綜合司法保護共同體,沈陽市人民檢察院與沈陽市公安局共同組織開展了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專項同堂培訓。
此次培訓結合“未成年人檢察融合履職”調研工作成果,特別針對調研期間發現的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工作薄弱環節,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出臺的《關于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的實施辦法》為指引,結合實務案例,圍繞犯罪記錄封存的歷史沿襲、法理基礎和封存工作常見的問題進行了系統性講解,并就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的定義及范圍、封存情形、封存主體及程序、解除封存的條件及后果、保密義務及相關責任等內容進行了展開解讀。
據悉,此次同堂培訓既是共同提升業務素能的重要舉措,又是創新業務交流的有益嘗試。參訓干警表示在這次公檢同堂、注重實務的培訓中收獲頗豐,對于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工作有了更深的理解,對于封存工作的程序和條件統一了認知,有利于進一步凝聚司法共識、加強司法協作,形成“共同履職、全面保護、統分有序”的未成年人綜合司法保護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