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7月17日,記者從海城市人民法院獲悉,該院西柳人民法庭通過有效送達促成一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案件成功調解結案。
原告侯某與被告溫某經人介紹相識,雙方于2019年8月24日簽訂《工程承包合同》一份,原告侯某按照被告溫某提供的圖紙進行采暖、給排水的施工,工程款總計22500元。工程結束后,被告溫某僅給付12500元,剩余10000元遲遲未付。原告侯某無奈訴至法院。
西柳法庭立案受理后,先后通過電話、郵寄、上門等多種方式向被告溫某發起送達工作,但因原告侯某提供的地址和聯系方式無法聯系到被告溫某,均未有效送達。案件承辦法官李冬明沒有放棄,通過上門尋找、村委走訪、街坊打聽等多種形式,終于成功聯系到被告溫某,并通過微信向被告送達案件材料。
最終在李冬明的耐心調解下,雙方在開庭前達成調解協議,被告溫某一次性給付原告侯某8000元錢,這起多年的矛盾糾紛得以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