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7月5日下午,“四級法院審級職能定位改革下庭審優質化理論與實踐”研討座談會在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陳林出席并致辭。會議全面總結鞍山兩級法院自去年9月開展庭審優質化工作以來取得的階段性成果,圍繞“訴答文書與庭審優質化”“事實認定與庭審優質化”“人證審查與庭審優質化”3個論題開展專題研討,凝聚理論界和實務界等多方智慧,為推動庭審優質化工作行穩致遠蓄力續航。
如此高規格、高水平的研討會,落到細處、實處,都關注和探討了哪些改革前沿問題?
“為推動四級法院審級職能定位改革落地落實,從訴答文書規范化、爭點整理、釋明權行使、心證公開、三令兩表、對話式庭審等小切口,我們在庭審優質化工作上做了一系列的探索與實踐。”截至7月1日,鞍山轄區、鞍山中院審判質效均排名全省第一,全地區7家基層法院全部進入全省第一方陣。陳林在致辭時表示,從去年第四季度到今年上半年,鞍山兩級法院審判質效始終在全省處于領跑狀態,成效有目共睹。
在第一個主題“訴答文書與庭審優質化”單元的研討中,鞍山中院立案一庭庭長王迪和鞍山市律師協會會長成守印作為主講人對法院與律協協同推進訴答文書規范化改革情況進行分別匯報。據統計,去年9月以來,全市兩級法院適用規范化模板案件12000余件,共有70余家律所參與使用規范化模板,適用案由也從最初的10類擴展至33類,廣泛應用訴答文書的10類一審案件平均審理期限同期縮短30%。“從訴答文書這一環,可以看出鞍山中院在庭審優質化工作中的系統化思考和配套性安排,律師協會作為制度制定和落實的主體真正參與到整個改革過程中,包括邀請代表委員參加專業性如此強的研討會,都體現了鞍山法院在推動改革過程中對吸納社會各界意見和實現多方力量協調配合的重視。”復旦大學法學院教授章武生、遼寧大學法學院教授李麗峰等與會嘉賓圍繞訴答文書與釋明權行使、訴答有效爭鋒與爭點整理展開熱烈討論,結合法理和實踐,對案由擴展及文書模板具體格式、內容完善提出意見建議。
在“事實認定與庭審優質化”單元,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法學會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傅郁林和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王雷作為主講人圍繞事實問題與法律問題、事實與證據兩個分論題分享觀點,分別從裁判邏輯在庭審查明事實中的運用、如何實現從簡的優質化事實認定的角度,通過邏輯推演和案例解說,兼顧立法和司法視角,詳細論述請求權及要件事實、間接事實、事實認定,證據規范、證據屬性、證據審查等問題,省人大代表張薇、凌衛星,省政協委員孫長江等與會嘉賓和點評嘉賓結合各自領域暢談感悟和看法,為如何在司法裁判中快速確定爭點、準確查明事實、正確適用法律,做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相統一,實現案結事了人和,提供了審理思路和裁判方法。
“這個單元的主題是人證審查與庭審優質化,結合參與制定并應用‘三令’的切身體會,我匯報的主題是:尊重常識、順應人性、回歸審判規律,關注審判活動中的人證審查,以小切口形成組合拳解決大問題。”鞍山中院民事審判第四庭副庭長于淼和法官霍健作為庭審優質化小組的成員代表在第三單元中分享經驗和感悟,結合典型案例,針對法院指令、當事人本人到庭令、證人到庭令、書證提出命令的制定背景以及通過調研追蹤發現的問題與嘉賓們進行交流。據介紹,繼鞍山中院今年1月中旬審理一起因優先受償權和抵押權沖突引發的第三人撤銷之訴案件時,發出全省首份《當事人本人到庭令》后,兩級法院已經在民間借貸、建設工程、勞動爭議、保險類和公司類糾紛中發出300余份,有效引導法官積極、規范適用新的法律和司法解釋,喚醒休眠沉睡的法條,多“令”組合并用收效顯著。在交流過程中,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二級高級法官梅芳、民事審判第一庭三級高級法官金悅及遼寧大學副教授孟醒、講師張悅等對文書個別款項的具體表述提出修訂意見。
“因為履職需要,與法院常有聯絡,體會到法院工作確實很專業、很龐雜、很辛苦,但鞍山法院的法官們用智慧和實干迎難而上,取得了令人欣喜的成績。訴答文書是當事人向法院遞交的第一份材料,這塊打官司的敲門磚好壞,直接影響了訴訟的質量和效率,提出規范化要求,是為了更高效地維護當事人在訴訟中的合法權益,值得全面推廣。”全國政協委員王艷在作為專題主持人和點評嘉賓時充分肯定訴答文書規范化改革工作。“法院審判首先要解決的就是事實的認定問題,案件多次開庭、時間較長、質量不高,問題很大程度出在這上面。所以這次中院組織的專題研討非常有必要,各位專家學者從專業的角度幫助法官更精準、更快速地認定事實,這也是打官司的普通群眾最關心的問題。”全國人大代表莊艷點評法院工作非常有針對性。“事實認定的重中之重其實就是證據問題,鞍山中院‘三令’齊發,在人證審查方面做出很多全省乃至全國范圍內具有領先性的探索,各位專家學者的精心指導,必將幫助法官們在證據審查與事實認定方面大幅度提升水平,為我們的公正審判打下更加堅實的基礎。”全國人大代表官啟軍對法官審判能力提升充滿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