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一大早,葫蘆島市南票區新臺門鎮香爐山村村民崔某照例扛著鐵鍬出了家門進了山,去整理一片山林地。兩年多來,這是他雷打不動的行程。記者見到,這一片曾經被火燒毀的林地,部分已經恢復了綠植,煥發了新生機。這,就是崔某的“贖罪”之地。
獲罪:吸煙毀林被判有期徒刑
2019年5月5日14時許,崔某在自家的果園里整理樹枝,吸煙后將未熄滅的煙頭扔在樹枝堆里引發火災,導致其自家果園及新臺門鎮香爐山村、大平臺村的集體林地被燒毀。經鑒定,過火總面積為131.45畝,燒毀、燒死各類林木13029株,造成林木損失價值149523元。經葫蘆島市連山區人民法院審理,崔某犯失火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崔某向葫蘆島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當時也沒啥風,抽完了就把煙頭扔了,取柴火的工夫就著了,救也救不滅了……”談起燒山毀林,崔某悔不當初。而提出上訴,并不是他不認罪,而是他想獲得一次救贖的機會。
“二審他上訴至市檢察院,在審查案件材料時,崔某表示要積極恢復生態,賠償被害人損失。”葫蘆島市人民檢察院第三檢察部檢察官劉東娜說。
恕罪:公益訴訟著眼生態修復
第三檢察部在崔某涉嫌失火罪二審審查過程中發現,崔某造成失火毀林可能破壞了生態環境,遂將該線索移送該院第六檢察部。第六檢察部審查立案后,調取了崔某失火罪的偵查卷宗、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詢問了當事人崔某,調查了解其恢復生態的意愿和能力。承辦檢察官前往失火現場實地勘察,聽取了被害村集體和村民意見,取得諒解。
“崔某本人家庭經濟條件比較困難,如果對其施以實刑的話,一個是造成生態環境無法修復,也會造成崔某家庭困難加劇,所以綜合考慮,我們認為這個案件符合公益訴訟的條件。”葫蘆島市檢察院第三檢察部檢察官檀承志說。
贖罪:實刑改緩刑承擔修復責任
檢察機關發揮“四大檢察”協同辦案優勢,聯合召開公開聽證會,邀請林業技術專家、法律專家對修復費用、栽種技術要求、驗收合格標準、量刑等問題進行公開聽證,最終形成評議意見:可以適用緩刑,崔某承擔生態環境修復責任。
葫蘆島市檢察院向二審法院通報了崔某主動修復生態的意愿和公益訴訟辦案情況,提出了緩刑的量刑建議。二審法院充分考慮崔某的認罪、悔罪和修復生態的意愿,依法判處被告人崔某犯失火罪,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期執行一年。從2021年法院二審判決之后,崔某就走上了“救贖”之路,積極恢復被毀山林生態。他在山林里栽上了杏樹等果樹,如今早期栽種的杏樹已經長到了半米多高,他也從一個“燒山者”變成了“護山人”。崔某說,他愿意把他毀壞的林地恢復、修復好。“我得對得起檢察官告訴我的這條‘道’,‘公家’的山,咱得給種好了。”
“法律是嚴肅的,但人性是溫暖的。”葫蘆島市檢察院副檢察長趙洪梅說。
崔某正在打理修復的山林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