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我們經過一天的緊張忙碌,7套位于同一小區的商鋪全部騰遷完畢,剩余一套商鋪未在此處,我們將于近期組織騰遷。”日前,新賓滿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執行局局長李洪光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
原來,2020年12月28日,新賓縣法院依法作出執行裁定,將撫順市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17處商業門市房抵償給申請人新賓某銀行,但上述房產始終未交付到申請人手中。今年4月19日,新賓縣法院依據申請人申請,對17處商業門市房張貼騰遷通知,限房產原所有人或實際占有人于今年5月1日前遷出。但到期后,仍有8處涉案房屋占有人未自行遷出,亦未向法院提出執行異議。
為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捍衛法律尊嚴,新賓縣法院決定赴清原滿族自治縣清原鎮某小區(其中7處涉案房屋所在小區)開展“雷霆行動”強制騰遷。此次執行行動由李洪光擔任總指揮,執行局派出精兵強將,并邀請公證處全程見證監督。
執行局干警抵達騰遷現場后,因房屋占有人未到場,于是采取請開鎖公司現場開鎖的方式進行強制執行,公證處工作人員全程錄像,對現場物品進行取證并封存,更換新鎖后執行人員將鑰匙交由申請人新賓某銀行工作人員保管。
同時,新賓縣法院還在現場張貼通知,告知房屋已由法院強制騰遷完畢,并交付給申請人的事實,并告知房屋原占有人領取房屋內物品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