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網上交易糾紛的購物標的額有的只有幾元、幾十元,但訴訟成本卻高出很多,這樣的案子怎么判?近日,盤山縣人民法院審理一起網購退貨引起的糾紛案件。
原告李某在某平臺經營汽車用品,2022年12月31日,被告劉某支付38元購買3米貼紙,但只收到1卷,劉某認為只收到1米貼紙。劉某未開封查驗即與李某聯系要求退款,李某因病未在線及時回復,平臺客服在劉某提出退款后將38元退給劉某。李某上線后回復劉某,一卷就是3米,并非少發漏發,可以退貨但因商品沒有運費險需自行承擔運費。劉某以賣家李某發貨錯誤為由不承擔運費,最終扣留了貨物也沒有返還貨款。
經盤山縣法院高升人民法庭審理認為,賣家李某并不存在過錯,被告劉某在未查驗貨物的前提下誤解發貨錯誤直接退款成功,應及時將貨品退回并按平臺交易規則和習慣解決購物矛盾,收到退款又扣留貨品構成對賣家權益的侵害,應承擔賠償責任。在多次調解無效后,法官判決劉某賠償李某材料打印費、戶籍調查費及貨款共計508元,劉某服判并在宣判后通過微信轉款給李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