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交通肇事案件傷害的不僅僅是個人,也是多個家庭,遵守交通法規,既是對個人安全負責,也是對家人負責。近日,盤錦市大洼區人民法院一審審結一起交通肇事案,被告人栗某犯交通肇事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的刑罰。
2021年7月16日,被告人栗某駕駛一輛輕型貨車行駛至盤錦市大洼區田家街道錦江路林海街路口處左轉彎時,與一輛行駛中的二輪電動車相撞,造成二輪電動車駕駛人死亡、乘員受傷的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后,經認定,被告人栗某承擔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大洼區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栗某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在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轉彎的機動車未讓直行車輛先行,造成一人死亡、一人受傷的嚴重后果,負事故全部責任,其行為構成交通肇事罪,依法應予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