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我不好過誰也別想好過!”當愛情不再甜蜜,有的人選擇了很“刑”的分手方式。近日,本溪市溪湖區人民檢察院經過縝密論證,依法對被告人于某以涉嫌故意殺人罪(未遂)提起公訴。
被告人于某與被害人都某原系戀愛關系,案發前夕,都某因感情不和向于某提出分手,2022年10月7日零時許,于某酒后獨自駕車至都某家樓下,都某在其妹妹的陪同下與于某見面,兩個小時后,于某因不滿都某的冷漠態度,遂返回車內喝下兩瓶農藥,之后駕駛吉普車撞向蹲在路邊的都某姐妹倆,在撞倒一棵綠化樹后將二人撞倒在地。之后,于某駕車離開現場,都某二人從車底脫出,身上多處受傷。兩三分鐘后,于某又駕車返回現場,將都某拽上車,將車開至溪湖區河沿路某處停下,此時于某藥性發作,嘔吐昏迷,都某遂駕車載著于某回到案發現場。其間,都某妹妹回家告知其母親王某具體情況,王某報案。
于某被公安機關送至醫院搶救。都某與其妹妹身體多處受傷,經鑒定,都某體表軟組織損傷為輕微傷;其妹妹骨盆骨折為輕傷一級,面部損傷為輕微傷。
在提前介入引導偵查階段,偵查人員對案件的定性產生分歧,焦點在對于某的主觀故意認定方面,鑒于此,檢察官從補充完善案發前后證據鏈條、補充調取監控視頻等方面引導偵查取證工作。
在審查逮捕階段,檢察官在是否作出批捕決定的時候同樣存在顧慮,檢察官積極開展自行補充偵查工作,并將案件討論會搬到案發現場,通過案發視頻計算車輛速度,并根據現場毀損程度測算撞擊力度,最終得出于某駕駛車輛的撞擊力度足以致人死亡,為了進一步印證該結論,檢察官前往事故車輛停放場對作案車輛進行進一步復核。
此外,為確認于某是確有自殺意圖還是假意自殺博取同情,檢察官要求公安機關進一步補充完善對農藥店主的詢問筆錄,最終查明,于某誤認為草甘膦農藥的毒性與百草枯相同,而其將兩瓶農藥一并飲下,說明他確實懷有必死的決心。
在審查起訴階段,溪湖區檢察院先后召開檢察官聯席會議,檢察委員會對案件的定性問題、主觀故意、犯罪形態、立案標準等方面進行了詳細分析研判。經過縝密論證,最終一致認為于某構成故意殺人罪(未遂)。
4月19日,溪湖區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于某犯故意殺人罪(未遂),判處有期徒刑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