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近日,綏中縣人民檢察院調解一起交通肇事案,促成雙方當事人達成刑事和解,有效化解了社會矛盾糾紛,實現了案結、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承辦檢察官審查案件后認為,犯罪嫌疑人李某甲的行為構成交通肇事犯罪,其案發后主動撥打報警電話、積極搶救被害人、自愿認罪認罰并且有積極賠償被害人家屬的意愿。但本案因被害人李某乙的突然離世,給其家屬造成了嚴重的心靈創傷,使得雙方在賠償問題上始終未能達成一致意見。
承辦檢察官積極聯系被害人家屬,結合李某甲真誠悔罪的態度和實際賠償能力等情況,綜合考慮被害人家屬的賠償要求,與被害人家屬耐心溝通。
檢察官組織雙方到檢察院進行“面對面”調解,最終雙方在審查批捕環節自愿達成和解。綏中縣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李某甲作出不批準逮捕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