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感謝檢察機關在我困難時及時對我進行司法救助,給我不幸的家庭送來溫暖和關懷,現在我得到全部賠償款,理所應當該把這筆救助金如數退還給國家,讓救助金去幫助更需要救助的人……”日前,家住鞍山市立山區的于某來到鞍山市鐵東區人民檢察院,一邊握著檢察官趙海剛的手一邊興奮地表達自己對檢察機關近半年來為該案辛苦付出的感激之情。
原來,2019年11月5日,農民工于某在鞍山市鐵東區某工地施工時,從二樓墜落受傷,經鑒定,于某的損傷評定為七級傷殘。為維護自己利益,于某向其所在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出賠償要求。協商不成后,于某將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訴至法院。法院判決該建筑公司賠償于某23萬余元,但經執行程序后,因該建筑公司經營困難,無力對于某進行賠償。
于某走投無路的情況下,抱著一線希望找到檢察機關,請求檢察機關給予幫助。該院經調查發現,于某多年來一直從事建筑工作,收入微薄,沒有積蓄,全靠她一人收入支撐全家生活。在了解到該情況以后,辦案檢察官一方面引導于某向檢察機關提出司法救助申請,一方面以向法院發出關注函,督促法院不遺余力地尋找被執行單位的財產線索,爭取恢復執行。今年1月,在執行法官的努力下,被執行單位迫于“限高”等多方壓力,主動給付20余萬元賠償金,履行了全部還款義務。于某家的經濟困難情況得到了緩解,遂主動退回3萬元司法救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