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執行人趙某不接電話不露面,拒絕履行義務,她施展‘隱身術’,執行工作幾度陷入困境。”近日,昌圖縣人民法院執行局成功執結一起買賣合同案件,執行法官曹明瑞竭盡全力“尋人”,攻破了“找人難”問題,終將案件順利執結。
銷售假貨 不愿退款賠償
2019年12月,王麗(化名)在昌圖某櫥柜經銷部處購買價值25000元的品牌家具。使用不到兩個月,家具出現了嚴重質量問題,經過鑒定發現購置的家具系假冒偽劣產品。王麗多次與經銷商負責人趙某溝通要求退貨退款,但趙某表示其經銷部只負責協調修理,沒有退款義務。于是王麗將該經銷部訴至昌圖縣法院。昌圖縣法院經審理后判決櫥柜經銷部返還貨款25000元,并按照購貨款3倍即75000元賠償原告。
避而不見 見了拒絕執行
去年6月30日,案件進入執行程序,趙某簽收了執行通知書后,承辦法官曹明瑞發現趙某突然“隱身”了。她既不接聽電話,也不在經銷部出現,更不按照執行通知要求向法院報告財產,宛如“隱身消失”了一樣。
趙某避而不見,曹明瑞卻鍥而不舍,每隔幾日便撥打一次電話。終于,在執行立案兩個月后的一個周日,趙某接聽了電話,但她卻認為:“王麗就是訛人!家具明明修理一下不影響使用,為什么要賠錢?我現在商店關門了,不干了,要錢沒有!”
曹明瑞耐心地向其解釋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的法律責任。但趙某突然掛斷了電話,并將曹明瑞的電話號碼拉黑。
今年1月初,經多方打聽,知曉了趙某的具體住處,曹明瑞和執行干警們以及王麗共同來到了趙某住處,剛敲開趙某家門,就看見趙某情緒異常激動。“我心臟病犯了,不適合說話!”“你作為辦案人員怎么能和王麗一起找人,我要舉報你!”
曹明瑞一邊安撫趙某情緒,一邊向其申明,若一再抵抗執行,法院將會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對其采取司法拘留強制措施,同時又表達了希望雙方當事人進行和平協商的想法。然而,趙某依然不聽勸導。
另辟蹊徑 案件得以終結
3月下旬,曹明瑞向執行局局長王馳匯報了本案執行情況,建議采取司法拘留強制措施。可趙某卻像人間蒸發了一樣,使案件執行陷入僵局。曹明瑞選擇從被執行人周圍的社會關系入手,了解到被執行人有一個在昌圖工作的女兒。
3月29日上午,曹明瑞找到了趙某的女兒,向她講解了銷售偽劣商品的責任后果以及被納入失信人名單的法律后果等情況。
趙某的女兒十分不贊同其母親的做法,但也表示,因經營不善,趙某的櫥柜銷售部已經關了門,經濟并不寬裕,希望能減少賠付款。經過曹明瑞溝通,王麗同意趙某給付43500元后,免除剩余的56500元。當日下午,在曹明瑞的見證下,王麗收到趙某的女兒籌集到的執行款,案件得以執行完畢。
昌圖縣法院副院長鄭海宏表示,執行案件中被執行人“隱身”是常見的事,執行難的“難”字也集中在找人難、找財產難這兩個重要方面。為了保障勝訴人的權益,昌圖縣法院執行局將窮盡一切措施尋人找物做工作,力求將每一起案件都執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