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我重新對生活有了信心……”近日,73歲老人趙某國專程趕到鞍山市人民檢察院送來一塊題有“百姓貼心人,人民檢察官”字樣的牌匾,握著該院副檢察長劉忠的手遲遲不肯松開。
2020年7月末,趙某國與其兄弟趙某誠因老人遺留房產問題在已故老人院子門外發生肢體沖突,被派出所帶走,后趙某國以某派出所行政行為違法并應附行政賠償為由,向某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幾經周折,趙某國最終不服法院的生效行政判決,故向鞍山市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監督,該院于2022年3月21日立案審查。
鞍山市檢察院嚴格落實最高人民檢察院“入額院領導帶頭辦案”工作要求,由分管副檢察長劉忠全程辦理此案,審閱卷宗、制作閱卷筆錄、制定調查核實提綱、到案發現場調查、詢問雙方當事人、審查證據、與辦案法官溝通、向檢委會匯報、受檢察長委托列席法院審委會、出席再審法庭發表監督意見、撰寫再審和社會治理檢察建議以及檢查歸檔卷宗等,有效發揮了“頭雁效應”。
經審查查明,某派出所行政行為存在實體違法、程序違法等問題。同時該院第四檢察部一方面積極做好趙某國思想疏導工作,一方面加大檢務公開力度和深度,定期不定期告知其辦案進度,讓其感受到檢察機關不受干擾、維護公平正義的信心、決心和態度。
為排除干擾,破解阻力,確保辦案工作順利進行,省人民檢察院指定了一名政治素質高、業務能力強的檢察官助理配合辦案,并成立了以分管檢察長為主辦檢察官的上下兩級院聯合辦案團隊。省檢察院專門聽取了案件匯報,并就證據審查、監督意見和出席庭審等提出具體指導意見,要求以“如我在訴”的理念和情懷辦好案,確保此案運轉高效、目標明確、效果良好。
檢察機關履職后認為,某區人民法院審判活動存在的違法情形事實清楚,應通過檢察監督依法糾正;某派出所的行政行為集行為違法和監管不力于一身,應從加強監管方面予以糾正。某區人民法院收到再審檢察建議后,經院長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認為判決確有錯誤,應予再審。故于今年1月30日作出再審行政判決,趙某國勝訴,這也是鞍山首起通過檢察監督再審改判的行政訴訟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