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日前,朝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展“審判質量、效率、效果優化年”活動,并印發《關于在全市法院開展“審判質量、效率、效果優化年活動”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實施方案》提出了審判管理“1234”優化體系,全方位打造審判管理新格局。
“1”即圍繞質效指標“一個核心”。強化質效指標維護主體責任,實行指標精細化管理、精準化調度。科學分析研判審判執行工作運行情況,持續深入開展“審判質效面對面”評議會,實現一體化、精細化、閉環式管理,實現兩級法院審判質效貫通式提升。
“2”即完善正向激勵、負向約束“兩個機制”。組織開展辦案能手評比、調解能手評比等崗位競賽活動,深化“審學研”一體化機制,推動青年干部成長工程,以正向激勵機制激發干警干事創業熱情;深入開展案件質量評查,以負向約束機制鞭策警醒干警積極作為;創新建立對基層法院質效排名的地方黨委通報機制,完善法院業績評價考核機制,強化雙向激勵的綜合運用。
“3”即拓展訴前、訴中、訴后“三個維度”。強化多維發力系統融合,推動矛盾糾紛在訴前、訴中、訴后全流程、一體化實質化解。訴前著力推進多元解紛,積極參與黨委和政府領導的訴源治理工作,促進矛盾糾紛源頭就地根本化解;訴中著力提升審判質效,完善審判權力運行制約監督機制和法律統一適用機制,推動審判質效穩步提升;訴后完善細化判后答疑工作機制,推動矛盾糾紛實質化解。
“4”即搭建專項活動“四個載體”。持續開展“長期未結訴訟案件清理”專項行動,全面開展“執行難”問題專項行動,深入開展案件評查工作,廣泛開展“一批優秀庭審、一批優秀裁判文書、一批典型案例、一批改革成果” 的“四個一”評選活動,通過載體活動,帶動審判執行各項工作向縱深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