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長安網訊 沈陽市皇姑區人民法院大力推進法治化營商環境工作建設以來,針對拒不執行行為,該院不斷強化執行威懾、加強攻堅力量保障,為實現當事人勝訴權益奉獻皇姑執行力量。
在申請人姜某與被執行人陳某某、杜某某借款合同糾紛執行一案中,該院執行局法官李祥玉第一時間向被執行人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相關執行文書,但被執行人并未按照要求到法院報告財產。
根據申請人提供的線索,近日,李祥玉法官找到被執行人行蹤并成功將被執行人拘傳至法院。起初,被執行人對法院的強制執行不以為然,仍拒不履行,法官通過合議決定對其處以15日拘留的懲戒措施。在履行手續的過程中,被執行人后悔萬分,最終與申請人達成和解協議并提供第三人房產作為擔保。至此,本案的執行工作取得了實質性的推進。
編輯:于津津
校對:劉清
責編:梁健
審核:杜洪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