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昨日從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近日,該院出臺《關于進一步依法保護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人身財產權益的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從立案、審判、執行、司法服務等方面,對法院如何發揮審判職能,依法保護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合法權益,提出了可落實、可操作的25條工作舉措,全力以赴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打造優質法治化營商環境。
《實施細則》主動認領市委、市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激發民營企業家干事創業積極性的實施意見》對法院提出的工作任務,嚴格遵循最高人民法院和省高級人民法院相關規范文件要求,在充分調研總結的基礎上,積極回應企業對法治化營商環境的關切,從企業家關心的問題入手,結合工作職責,分解工作任務,逐條確定牽頭部門和責任部門,確保各項工作落實落細,各項舉措真正釋放出司法紅利,依法保護民營企業的合法權益,促進民營企業家健康成長。
《實施細則》明確民營企業可市內跨域辦理立案登記,同城通辦,網上立案無需再次提供紙質起訴材料。啟動生產經營影響評估機制,嚴禁超標的查封、凍結、扣押,盡量“活封”“活扣”,最大限度降低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不利影響。強調要加強對民營企業家的刑法保護,堅決防止將經濟糾紛當作刑事犯罪處理,依法準確處置民營企業或企業家刑事犯罪涉案財產,慎用強制措施。對涉民營企業民事案件,貫徹“一次性解決糾紛”理念,最大限度縮短案件流轉時間和辦理周期。加強民營企業救治和退出的司法保障,實現企業資產權益最大化,發揮府院聯動機制,支持企業換檔升級,暢通“僵尸企業”快速出清渠道,積極引導依法有序退出市場。深化執行機制改革,深入開展“暖企護企”優化營商環境專項執行行動,集中攻堅涉企執行案件。推出院長與企業家代表“茶歇會”等司法服務舉措,提高服務保障精準度,幫助企業防范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