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您好,我和妻子已經離婚兩年了,孩子判給了妻子,約定好我可以探望,但這兩年就沒見過孩子……”2022年,沈陽市鐵西區人民法院執行局受理一起探望權糾紛執行案件,判決中規定父親吳先生享有探望權,有權每月探望兒子小吳4天,但母親單女士拒絕探視以及溝通聯絡,吳先生無奈之下,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承辦法官趙志威告訴記者:“與財產執行不同,探望權執行涉及到的是活生生的人,因此對探望權的判決或裁定需要強制執行時,不能對子女的人身采取強制措施,也不能強制采取不利于子女健康的探望行為。”接到案件后,趙志威與助理趙明學多次聯系單女士,望其配合履行探望權,但是效果不佳,單女士有非常強烈的抵觸情緒,甚至不接聽法院電話,案件執行一度陷入僵局。
“只有完整的父愛母愛才能讓孩子更好地成長,作為母親要做好引導,讓孩子無憂無慮地成長,有健康快樂的童年。”趙志威在溝通中逐漸意識到,一味強調探望權,并不能令單女士發自內心予以配合,于是開始轉變思路,選擇剛柔并濟的方式,與單女士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從親情的角度去切入,最終單女士同意讓孩子在法官的見證下,以錄制視頻的方式履行探望權。
為了最小限度影響孩子,心思細膩的趙志威特意將地點安排在了商場游樂園,見面當天,趙志威爽朗的笑聲、有趣的玩笑,讓孩子放下緊張與戒備,主動配合錄制視頻。同時,趙志威與助理不斷安撫吳先生的情緒,通過換位思考以及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長、父愛等角度去深入剖析說理,最終讓吳先生同意通過視頻方式實現探望權。
“探望權的意義,在于保證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能夠定期與子女團聚,有利于彌合家庭解體給父母子女之間造成的感情傷害。家事案件的執行,‘執’的是法,‘行’的是情,只有情法結合,‘執’才能‘行’?!壁w志威說道。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吳先生和單女士都十分感謝法官的耐心與細致,正因為趙志威與趙明學的柔性執法、善意執行,最終讓案件得以圓滿執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