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丹東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該市首例由檢察機關提起的個人信息保護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并當庭宣判,依法判處被告白某于判決生效后十五日內在省級以上媒體公開賠禮道歉,并對其損害的社會公共利益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2018年8月至12月間,被告白某通過向陳某購買在校大學生的銀行卡四件套(銀行卡、U盾、手機sim卡、身份證照片)77套,非法持有他人銀行卡并銷售獲利約人民幣1萬元。2020年6月29日,法院作出刑事判決,白某因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犯罪所得贓款人民幣1萬元依法予以沒收。
丹東市人民檢察院在履行檢察公益訴訟職責中發現白某的行為不僅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同時其非法獲取個人信息獲利的行為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構成民事侵權,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遂向丹東中院提起個人信息保護民事公益訴訟,要求白某在省級以上媒體公開賠禮道歉,并承擔賠償責任。
丹東中院受理該案件后,依法由審判員和人民陪審員組成7人合議庭,對案件進行深入分析和研判。在案件審理過程中,通過以案釋法,收到了“審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會效果,使被告白某充分認識到自己的違法行為,當庭表示已認識到自己行為對社會公共利益的危害,并表示今后會嚴格遵守法律,積極履行法院判決。
丹東中院員額法官鄭成壘表示,民法典將人格權獨立成編,并基于社會現實的需要在人格權編系統地確立了個人信息保護制度。2021年11月1日施行的《個人信息保護法》更是針對個人信息保護領域制定的一部專門法律,對個人信息保護進行了嚴格的規定。被告白某通過購買在校大學生辦理的銀行卡四件套,非法獲取個人信息獲利的行為,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構成民事侵權,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本案旨在明晰個人信息的民法保護方式,喚醒公眾個人信息保護意識,促使公眾在日常生活中認真對待個人信息,積極保護個人信息。對個人信息的保護應當采取公法與私法并重的綜合性保護方法,二者不可偏廢,既要從公法的角度明確各類主體處理個人信息時應當遵守法定義務,也要從私法的角度認可自然人就個人信息享有民事權益,既應當對違反公法上個人信息保護義務的違法犯罪給予行政處罰甚至判處刑罰,也應當允許被侵權人基于個人信息民事權益請求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
法官提示
在大數據盛行的時代背景下,非法倒賣、泄露個人信息行為已對社會公眾造成嚴重困擾。希望通過對本案的講解及對相關法律規定的介紹,提醒廣大群眾切實增強防范意識,保護好自己的身份證號碼、電話號碼、驗證碼等個人信息。在辦理銀行卡或手機操作涉及填寫個人信息時,一定要注意保護好個人信息,切勿大意,以防給犯罪分子可乘之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