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近日,盤錦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環境資源公益訴訟案件,該案是刑事案件審結后檢察機關提起的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受到社會各界廣泛關注。公益訴訟案件采用“3名審判員+4名人民陪審員”組成七人合議庭方式審理,現已審結。
案情回顧
據悉,2020年11月至2021年2月期間,被告徐某在盤錦市大洼區及海城市預設獵夾,獵捕黃鼬(俗稱黃鼠狼)200只,非法獲利人民幣23500元。經鑒定,徐某非法狩獵黃鼬價值約人民幣16萬元。被告人李某明知陸生野生動物黃鼬皮毛系非法狩獵所得,仍以40元至100元不等價格從徐某處收購徐某及其同村村民非法狩獵的野生動物黃鼬皮毛,收購皮毛總數量約1000張,收購總金額人民幣107400元。后被告人李某將所收購黃鼬皮毛全部售賣,銷售后獲利人民幣5000元。經鑒定,李某收購案涉黃鼬皮毛價值約人民幣80萬元。
法院判決
經盤山縣人民法院一審認為,被告人徐某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獵200只陸生野生動物黃鼬,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狩獵罪。被告人李某明知是非法狩獵的野生動物而予以收購、銷售,價值高達80萬元,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根據二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認罪認罰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判處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十個月,判處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0元。依法追繳二被告人全部違法所得,并沒收作案工具,全部上繳國庫。宣判后,被告人李某提出上訴,盤錦中院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因本案系破壞生態環境資源案件,盤錦市人民檢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盤錦中院經審理認為,徐某非法獵捕黃鼬、李某收購黃鼬皮毛的行為嚴重破壞了野生動物資源和當地生態環境,導致社會公共利益受到損害,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盤錦中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百八十七條、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環境侵權責任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第三款之規定判決,被告徐某支付野生動物賠償金人民幣160000元,被告李某在人民幣142400元范圍內承擔連帶責任。
法官說法
盤錦中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孫繼晨:野生動物資源屬于國家所有,是全人類的共同財富,具有較高的生態、經濟和科研價值。保護、合理利用野生動物資源,對于維護生態平衡、改善自然環境、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黃鼠狼學名黃鼬,屬于國家“三有”保護動物(指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野生動物),受《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保護,不能傷害、不能捕捉、不能食用。
非法狩獵獲利少,造成的環境損失卻大。以本案中的黃鼬即黃鼠狼為例,徐某每獵捕出售一只黃鼠狼僅能獲利100余元,但造成的生態損失價值卻高達每只800元。黃鼠狼受到非法獵捕、殺害,它們的皮、尾部、肉質等被出售,流向地下交易市場,嚴重破壞地區物種生態安全的同時,運輸、販賣、食用野生動物行為也對公共安全造成重大威脅。通過這起真實案例,希望大家能夠樹立起保護野生動物的意識,共同愛護我們生活的環境,要了解可持續發展理念及意義,認真學習法律、遵守法律,把保護野生動物的理念內化于心、外化于行,共同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相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