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日前,最高人民法院相繼下發《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命名“為群眾辦實事示范法院”的決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表彰全國優秀法院全國優秀法官全國法院辦案標兵的決定》,我省法院6個單位和12名個人受到表彰。
其中,沈陽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長海縣人民法院、本溪市平山區人民法院被表彰為“全國優秀法院”。省高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第一庭審判員曹麗華、撫順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審判員曹陽、阜新市海州區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審判庭庭長杜君、大連海事法院立案庭副庭長武寒霜被表彰為“全國優秀法官”。鞍山市立山區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審判員付玉、鳳城市人民法院鳳山人民法庭副庭長金丹、凌海市人民法院大凌河人民法庭副庭長黃艷春、蓋州市人民法院東城人民法庭庭長李素秋、遼陽市太子河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庭長楊波、盤山縣人民法院綜合審判庭負責人趙軍、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平房子人民法庭負責人劉洋、建昌縣人民法院牡牛營子人民法庭審判員胡建國被表彰為“全國法院辦案標兵”。大連海事法院、新民市人民法院、本溪市平山區人民法院被命名為“為群眾辦實事示范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