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說案
辦案人:新民市人民檢察院第四檢察部副主任?付春杰
你去藥房買藥時,是否會認真查看藥品的批號?也許商家賣給你的并不是真正的藥品,而是“消”字號產品。這看似小問題卻極易造成消費者混淆,影響健康安全,因此,我們在工作中格外注重強化對“消”字號產品的監管。
案情回顧
去年,新民市人民檢察院在開展“‘消’字號抗(抑)菌制劑非法添加”公益訴訟專項監督中發現,新民市轄區內兩家藥房銷售的某款抑菌乳膏存在說明書不符合要求的問題:其標注了與藥品類似用語“一日2-3次”字樣,違反相關行政法規,極易引發消費者把消毒產品當做藥品購買和使用的問題。
生活中“消”字號產品隨處可見,但你并不一定真正了解它們。“消”字號產品,顧名思義,就是消毒產品,并不是藥品,沒有治療的作用,不能添加激素、抗真菌藥物及抗生素等成分。
2022年,最高人民檢察院對抗(抑)菌制劑中非法添加化學藥物和說明書不符合要求相關線索進行掛牌督辦。我院認真貫徹落實最高檢工作部署,開展“消”字號產品公益訴訟專項監督,發現兩家藥店銷售的某款抑菌軟膏的說明書存在不符合要求的問題。
為強化對“消”字號產品的監管,切實守護人民群眾健康安全不受侵犯,我院向相關行政機關制發檢察建議,要求該部門切實履行職責,強化對“消”字號產品的監管。
行政機關收到建議后給予了高度重視,對涉事藥店下達了整改通知,并在全市范圍內開展了全面排查,切實守護群眾健康安全。
根據我國《消毒產品標簽說明書管理規范》規定,也不能在說明書中標注與藥品相類似的“每日X次,XX天為一療程”等字樣。群眾在購藥過程中,一定要認真查看藥品的批號,切莫將“消”字號產品混淆為“國藥準字”藥品,進而誤服誤用,影響身體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