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近日,葫蘆島市連山區人民檢察院針對高某是否適用暫予監外執行召開公開聽證會,向法院發出不同意對高某暫予監外執行的意見。
聽證會上,連山區檢察院承辦檢察官詳細陳述相關案情,葫蘆島市連山區人民法院承辦法官及連山區司法局相關工作人員分別陳述補充并表明態度。聽證員聽取、了解案情后進行了充分討論、評議,并發表了意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相關規定,因高某具有社會危害性,不同意對其暫予監外執行。
連山區檢察院充分聽取聽證員意見,秉持公平公正的司法理念,落實檢察聽證制度,確保法律效果、社會效果相統一,向法院發出不同意對高某暫予監外執行的意見。
連山區法院采納了連山區檢察院意見,依法作出不予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收監執行決定,并下發了逮捕決定書,
日前,公安機關已依法將高某送押看守所交付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