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顧
2021年夏季至2022年2月,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在明知小文(化名)智力低下的情況下,通過贈送零食、錢財等方式將小文引誘至隱蔽地點,多次對其實施性侵行為。該案中,沈陽市蘇家屯區人民檢察院綜合運用調查取證、實地走訪、司法救助、多元幫扶等檢察職能,聯合蘇家屯區婦女聯合會,切實為當事人解決困難,取得了良好的救助效果。
檢察官說案
沈陽市蘇家屯區人民檢察院第五檢察部一級檢察官?劉芳
本案發生后,小文的情緒發生很大變化,不敢獨自在家,需要父親陪伴,其父親無法正常外出打工,且犯罪嫌疑人未給予任何賠償,造成小文一家的生活陷入困難境地,確實符合國家司法救助的情形。此案辦理后,“檢察藍”與“巾幗紅”將持續聯手,立足自身職能,凝聚專業力量,以實際行動幫助受害家庭擺脫生活困境,更好地保障合法權益。
司法救助猶如一束陽光,在受害家庭及弱勢群體面臨困境的時候,幫助他們點亮生活的希望。
去年9月,我院第二檢察部在辦理李某某強奸案期間,了解到被害人小文系輕度精神發育遲滯人員,因遭受不法侵害造成心理嚴重創傷,生活困難,遂將該司法救助線索移送第五檢察部。
接到案件線索后,經過初步審查,我認為被害人小文符合司法救助條件。考慮到被害人小文的情形,我主動與小文的家屬聯系,向其講解司法救助政策,協助其進行司法救助申請。
我與檢察官助理通過到小文家實地走訪,聽取了鄰居、社區等多方意見,調取證據材料,就小文一家的家庭困難現狀進行核實。經核實,小文出生后便被確診為輕度精神發育遲滯人員,父母因此離異,小文由父親一人撫養長大。小文的父親還需要贍養年歲已高的小文祖母,為照顧家庭,僅靠四處打零工賺取生活費用。
在院領導的全力支持下,我們啟動了司法救助快速辦理程序,為小文申請到1萬元的國家司法救助金,并在第一時間予以發放。之后,我與蘇家屯區婦女聯合會取得聯系,并將司法救助案件情況函移送給區婦女聯合會,希望其能夠酌情予以相應救助。蘇家屯區婦女聯合會接到救助情況函后,針對小文受害后的心理狀態,指派專人對小文開展心理疏導,舒緩其心理創傷,現已取得良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