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近日,葫蘆島市連山區人民檢察院在對一起勞動爭議糾紛執行案件執法監督中,與法院共同進行調解,有效化解了當事人之間的矛盾糾紛,實現監督、矛調、護營商“三效合一”。
申請人高某認為法院案件承辦人在執行過程中違反辦案程序,存在超期未執行問題,影響本人的權利義務,遂向連山區檢察院申請民事執行監督。連山區檢察院核實后依法立案審查,經審查,法院在執行過程中嚴格按照辦案程序執行,且在法定期限內執行完畢,無明顯不當,決定作出不支持監督申請。
本著積極化解社會矛盾,踐行司法為民的辦案理念,承辦檢察官多次聯系當事人耐心釋法說理。溝通過程中,承辦檢察官了解到,與申請人存在勞動糾紛的企業系當地某上市公司,申請人的多次起訴給該企業造成了不良影響,一定程度上破壞了本地的營商環境。
在充分尊重當事人意愿的前提下,承辦檢察官與法院執行局局長、案件承辦人到企業捋清矛盾糾紛源頭實施調解,經過不懈努力,雙方終于互讓互諒,自愿達成和解協議,案結事了。同時也為企業挽回聲譽,維護了企業形象,讓企業擺脫了訴訟負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