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請同事幫忙操作手機網購,不料埋下禍根,微信綁定的銀行卡被盜數萬元。日前,大連市金州區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盜竊案。
2021年6月5日9時許,被害人鄭某報警稱自己銀行卡內的錢被盜。經查,鄭某6月初因給父親看病需要錢時發現其銀行卡內的錢不見了。綁定在自己微信上的銀行卡內的錢怎么就不翼而飛了呢?
因鄭某查詢微信賬單沒有交易記錄,便去銀行調取該卡交易明細。發現自4月份開始鄭某微信綁定的銀行卡被他人相繼轉賬轉出11筆,金額共計人民幣48000元。其中一筆人民幣2000元微信轉賬的收款人竟然是同事杜某,剩余10筆轉給了微信叫“請叫我王姑娘”的人。據鄭某回憶,這些錢都不是自己操作轉的,那是誰操作的呢?經偵查,此人正是杜某。
杜某是如何得知鄭某微信支付密碼的呢?被告人杜某與鄭某一起共事,2021年3月,鄭某網購不會操作,請被告人杜某幫助網購,被告人杜某記住了鄭某的微信支付密碼。
因被告人杜某經常刷快手,給主播“打賞”,刷了不少錢。杜某新換的手機信號不好,就向鄭某借手機刷快手,從而萌生了盜竊鄭某手機微信錢財的想法。據杜某供述:“我給快手主播刷禮物的想法越來越強,控制不住了,自己還沒有錢,就拿起他的手機轉錢了。”
2021年4月中旬的一天,被告人杜某再次借走鄭某的手機,成功向自己的賬號轉賬人民幣2000元,隨后刪除交易記錄。杜某發現這錢來得太容易了,當天晚上便故技重施,向自己轉賬時顯示操作異常,便聯系網友(微信昵稱“請叫我王姑娘”)稱:“我跟朋友借的錢,我倆轉賬不成功,我讓他加你一下,你再轉給我。”就這樣,杜某使用鄭某微信先后10次共向“請叫我王姑娘”轉賬人民幣46000元。這些錢據杜某供述基本上都用于“打賞”主播了。
今年10月8日,大連市金州區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杜某涉嫌盜竊罪向法院提起公訴。11月15日,法院以被告人杜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