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牛販子張某拉走養牛戶陳某的牛后只給付買牛款10萬元,11.1萬元尾款遲遲不肯給付,而后被訴至盤錦市興隆臺區人民法院。最終,法院判決張某支付陳某買牛款及利息。
2020年1月12日,陳某將幾頭牛賣給牛販子張某,約定價款21.1萬元。由于當時沒有足夠資金,張某沒有給陳某結款,由運牛人李某書寫一份欠據。而后,張某陸續向陳某支付買牛款10萬元。2020年7月15日,張某向陳某出具一張欠據,未約定還款時間。期限屆滿后,陳某多次與張某聯系,商議結清剩余收牛款事宜,可張某總以各種理由進行搪塞。于是,陳某一紙訴狀將張某訴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