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國家機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現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臨其他危險情形的,應當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關部門報告。”近日,本溪市明山區人民檢察院未檢干警走進轄區醫院,向醫護人員宣傳強制報告制度。
為加強未成年人權益保護,推動侵害未成年人強制報告制度的有效落實,連日來,明山區檢察院會同區公安分局,在轄區內的學校、賓館、醫院等場所開展強制報告制度宣傳活動。此次活動通過張貼海報、現場咨詢、以案說法、發放普法資料等方式,向醫護人員、旅館從業人員等可能與未成年人密切接觸人員,宣講在未成年人遭受侵害時由誰報告、哪些情況需要報告以及通過何種方式報告等規定,強調了不依法履行強制報告制度義務可能產生的法律責任,切實增強了義務主體的報告意識和責任擔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