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葫蘆島市人民檢察院辦理系列侵犯公民信息案件,與涉案被告達成調解后,被告拒不履行生效民事公益訴訟調解書確定的義務,日前,檢察機關積極主動商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確保公共利益得到有效保護。
2020年年初至2021年7月,被告陳某通過非法途徑從通信公司獲取客戶手機號碼和驗證碼,在某購物平臺網站上進行注冊會員,從中非法牟利。經查,非法獲取并出售公民個人信息3萬余條,非法獲利20余萬元。葫蘆島市檢察院將陳某等10人起訴至葫蘆島市中級人民法院,要求被告承擔侵權損害賠償金及在省級以上媒體向社會公開賠禮道歉。公益訴訟起訴人與陳某等10名被告達成了調解協議,但陳某并未履行應盡義務。
王某是一家教育培訓構的經營者,2018年至2020年間,他伙同他人購買個人信息2萬余條,用于機構“招生引流”,非法獲利2萬元,還將無償獲取的12900余條學生個人信息提供給他人使用。葫蘆島市檢察院將該案起訴至葫蘆島市中級人民法院,要求被告承擔侵權損害賠償金2萬元及在省級以上媒體向社會公開賠禮道歉,但達成調解協議后王某未履行應盡義務。
葫蘆市檢察院啟動公益訴訟商請強制執行程序,葫蘆島中院對兩起案件立案強制執行。將陳某銀行卡內的16225.09元劃扣至葫蘆島市財政局公益損害賠償金專用賬戶內。依法凍結王某銀行賬戶內20200元后,王某繳納了公益損害賠償金。
兩起案件執行完畢,公共利益得到了充分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