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日前從鞍山市司法局獲悉,今年以來,鞍山市司法局聯合市衛生和健康委員會,共下達57份《鞍山市衛生健康領域包容免罰告知書》,實施包容免罰金額共計27.4萬元。
據介紹,自2021年11月11日以來,在鞍山市司法局和市衛健委的部署下,市衛生健康監督中心對照《鞍山市衛生健康委包容審慎免罰清單》事項內容,以“首次發現、情節輕微,未造成危害后果且不損害第三方利益;確無較大危害傾向,未形成違法所得;確有特殊、合理原因,且包容免罰后不會形成漏洞或引起錯誤導向”等3個原則為基準,實施包容免罰57起,共下達57份《鞍山市衛生健康領域包容免罰告知書》,包容免罰金額共計27.4萬元。其中醫療衛生領域實施包容免罰11起,下達11份包容免罰告知書,涉及免罰金額11萬元;傳染病衛生領域實施包容免罰41起,下達41份包容免罰告知書,免罰金額6萬元;職業與放射衛生領域實施包容免罰5起,下達5份包容免罰告知書,免罰金額10.4萬元。
接下來,市司法局將繼續督促衛健部門繼續認真落實好《鞍山市衛生健康委包容審慎免罰清單》事項內容,為進一步營造鞍山市良好的法治化營商環境發揮應有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