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社區矯正對象王某,入矯時20歲,在社區矯正期間不服管、不反思,對相關規定視若無睹,甚至嚴重到險些脫管的程度。”沈陽市沈河區司法局社區矯正科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我們對他采用心理測評,評估結果為陰性。隨即根據他的情況制定了個案工作計劃,安排個案工作小組做具體執行。”
據悉,個案工作小組通過與王某家屬的家庭訪談及與其本人的初始訪談,初步建立信任關系,確定了每兩周一次的心理矯治工作頻率。目前已進行了十余次。從狀態來看,個案工作已初見成效。“我把心理咨詢師教的自我情緒管理的小方法運用在了工作與生活中,我覺得效果挺好的。已有一段時間,我沒有與人發生爭執。”王某表示。
王某的案例只是沈河區司法局依托社會心理服務推動社區矯正工作的一個縮影。記者了解到,從去年7月開始,沈河區司法局社區矯正科邀請專業心理評估團隊,依托安聯社工中心,為沈河區全體社區矯正對象提供社區心理服務。“鑒于我區未成年矯正對象人數較多,我們借助安聯社工中心的專業心理咨詢師,針對這一重點人群,分別開展家庭訪談、個體心理疏導、資源鏈接等多方面個案服務。”社區矯正科有關負責人介紹,“截至目前,共組織開展線下社區矯正對象團體測評23次,為200余位社區矯正對象開展心理測評。”
該負責人告訴記者,從目前顯現的效果看,對未成年矯正對象進行心理介入服務不僅能起到正向加強監管的作用,更能夠充分調動其個人潛能及家庭、社會資源,使其認識到自己有責任也有能力處理工作、生活、情感上的大事小情,未成年矯正對象對司法所也更加信任,對其重新融入社會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