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近日,沈陽市沈河區人民法院執行局法官蔡云、執行員詹川收到了申請執行人王某送來的錦旗,上面寫著“捍衛正義?維護公平?法律衛士?為民解憂”,字里行間表達了他誠摯的感激之情。?
原來,這是一起合同糾紛案件,該院判決周某、毛某返還王某貨款及利息。經查,被執行人毛某名下有一套房產位于渾南區,該房產被撫順地區某法院首封,沈河區法院為輪候查封,另有外市某法院排在該院之后輪候查封。撫順地區某法院將上述房產成功拍賣,扣除相應執行案款后,還剩余55萬余元,此時外市某法院向撫順地區某法院發函,要求提取55萬余元中的32萬余元。
執行局法官蔡云和執行員詹川得知這一消息后十分著急,按照法律規定,作為輪候查封法院,沈河區法院應當獲取全部剩余拍賣款55萬余元。
考慮到最新的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已于2022年生效,蔡云與詹川經過探討認為,本案應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正確處理輪候查封效力相關問題的通知》第一條、第二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詹川當晚起草函件,蔡云第二天一大早先通過電話及時向撫順地區某法院說明此情況,并當天給該院發函。
撫順地區某法院認為沈河區法院函件法律依據充分,將全部剩余拍賣款55萬余元轉入該院賬戶中。
“這案子我以為只能執行回來20多萬元了,沒想到能執行回來55萬元,感謝兩位法官,你們這么認真負責,解了我的燃眉之急。”拿到案款時,申請人王某感動得熱淚盈眶。
執行是打通公平正義“最后一公里”的關鍵階段,一直以來,沈河區法院執行局干警始終秉承善意文明執行理念,鉆研執行業務,加大執行力度,以高度的責任感和使命感,真真切切為群眾辦實事,努力將勝訴當事人“紙上權益”兌現為真金白銀,不斷提升司法公信力和群眾滿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