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下面,我把此次會議審議的相關程序和要求向大家作以說明……”
12名委員每人面前都放著厚厚的材料,會場氣氛嚴肅且緊張。
“你是否對懲戒委員會委員申請回避?”
“你可以發表意見。”
“請懲戒委員會委員進行詢問!”
……
委員們紛紛拋出問題,對聽證人員進行了認真詢問。這是11月17日,省法官檢察官懲戒委員會召開第六次懲戒審議工作會議的現場場景。
本次審議工作采取懲戒委員會委員分別審查懲戒事項、現場聽證和集中審議表決的方式,對省人民檢察院提請審議的7名員額檢察官懲戒事項進行了審查,對4名檢察官提出存在重大過失、對3名檢察官提出存在一般過失的審查意見。
記者了解到,開展實質化懲戒工作需要懲戒委員會發揮專業把關作用。懲戒委員會委員嚴格按照懲戒工作程序,在聽證環節充分聽取當事法官、檢察官的意見和陳述,詢問有關情況,保障當事法官、檢察官權利。在此基礎上,委員對案件定性、主觀過錯大小進行充分討論,審查認定當事法官、檢察官是否違反審判、檢察職責,并逐人獨立發表意見,提出故意違反職責、存在重大過失、存在一般過失或者沒有違反職責等審查意見,確保嚴肅追責與依法保護相統一。
據介紹,我省法官檢察官懲戒工作已形成案管部門評查定性、督察部門調查定責、懲戒委員會審查析責、法檢兩院根據審查意見落責的閉環體系,及時發現法官、檢察官違反審判、檢察職責行為并開展司法懲戒,把司法責任特別是錯案責任精準落實到案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