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起很常見的鄰里糾紛引發的刑事傷害案件,我們考慮到如果簡單地一訴了之,不僅難以解決雙方的矛盾糾紛,還可能使兩家的積怨更深,我們變一訴了之為調解免訴。”日前,綏中縣人民檢察院第一檢察部三級檢察官宋海曉告訴記者,一起傷害案件的雙方當事人已經握手言和。而不起訴的決定,也讓肖某某徹底卸下了心理包袱。
積怨爆發產生傷害
案件雙方當事人是綏中縣西平鄉白楊溝村村民,系鄰居關系。今年3月6日傍晚,肖某某與裴某某、李某某夫妻因堆放柴火問題產生了矛盾,在廝打過程中,裴某某、李某某受傷。后經鑒定,李某某身體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裴某某身體損傷程度為輕微傷。5月24日,公安機關以肖某某涉嫌故意傷害罪向檢察機關移送起訴。
承辦檢察官追本溯源,深入了解矛盾的根源。檢察官與派出所、村委會溝通后了解到,肖某某與裴某某一家因為土地糾紛早有積怨,肖某某已經60歲了,并無前科劣跡。裴某某與李某某均已70多歲了,家庭條件不好,此次還是借錢治傷。
調解矛盾定分止爭
“一方判刑受罰,另一方會因難以獲得賠償而無錢醫治傷病,這是一個兩敗俱傷的局面。更重要的是,此事處理不好,兩家的矛盾將很難調和,埋下更大的矛盾隱患,因此我們主張進行調解處理。”宋海曉的辦案思路,得到了綏中縣檢察院領導的支持。
“如果不積極賠償,對方不諒解,你就會被判實刑。不僅是你,子女也會受影響,如果你認罪認罰了,再賠償對方,就能爭取到免訴。”宋海曉將法律后果向肖某某進行了講述。而在另一邊,西平鄉派出所的民警也在對裴某某、李某某做著思想工作。
在檢察官和民警的多次調解下,最終雙方當事人各退一步達成諒解。肖某某賠償了被害人的醫藥費、住院費等各項損失,并認罪認罰、誠懇悔過。被害人也出具了諒解書,表示不再追究肖某某任何責任。
針對此案,綏中縣檢察院組織召開了聽證會。聽證會上,承辦檢察官就案件事實、證據認定、法律適用以及擬對肖某某不起訴決定理由和法律依據進行了闡釋,聽證人員一致同意對肖某某的不起訴決定,檢察機關最終對肖某某作出了不起訴處理,該案也真正實現了案結、事了、人和。
案結事了修復關系
大案小案皆民生,一枝一葉總關情。宋海曉表示,因鄰里糾紛、民間矛盾引發的輕傷害案件常見多發,如果機械辦案、簡單起訴,處理不當容易進一步激化矛盾,形成更深的積怨。在該案的辦理過程中,該院堅持能動司法、主動履職以及“少捕慎訴慎押”的刑事政策,深入了解矛盾糾紛的根源,通過釋法說理,運用檢察聽證、認罪認罰從寬等制度機制,促進矛盾化解,修復社會關系,用心用情辦好小案,使雙方當事人由激烈對抗回歸理性平和,讓司法辦案“止于至善”,也讓人民群眾感受到了檢察溫度,從而實現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