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子
今年以來,法庫縣人民法院秉持著“人人都是營商環境,案案都是試金石”的理念,以企業需求為導向,全面提升服務效能,創新工作思路,打造“1+4+N”大營商工作格局,以“更便捷”“更貼心”“更優質”的司法服務助力縣域營商環境持續優化提升。截至10月底,已審結涉企案件417件,以調解方式結案67件,平均審理周期縮短30天,執行到位金額1.7318億。
法庫縣法院法官馮羽(左一)在巡回審判法庭庭審結束后,向兩位縣人大代表征詢工作建議。
一次庭審——
司法服務到“家門”
10月21日13時30分許,隨著法槌敲響,沈陽某建筑材料市場經營管理有限公司與法庫經濟開發區某衛浴批發總部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案正式開庭。
記者注意到,該案的開庭地點并不在法庫縣法院內,而在該院駐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的巡回審判法庭內。
“這兒有個法庭太好了,特別方便,我們公司就在開發區,從公司走著過來差不多10分鐘路程。”開庭前,原告委托律師梁寶榮(遼寧名望律師事務所律師)這樣告訴記者。
據了解,自3月巡回法庭正式設立以來,已有2起案件在巡回法庭開庭審理(或順利審結)。
庭審結束后,主審法官馮羽把參與旁聽的兩位縣人大代表迎入營商工作站,主動征詢工作建議,“巡回法庭方便企業訴訟,有效地減少了企業往返法院的時間,營造了良好的法治環境。”“庭審流程規范,處處為企業著想,充分體現了司法為民的理念……”座談中,張玉茹、張奇兩位縣人大代表這樣點評法院工作。
據了解,今年年初,法庫縣法院以制度建設作為完善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工作體系的政策保障——在細化落實《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持續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開展5+5+5+1 專項活動”實施方案》《沈陽市政法系統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年實施方案》后,出臺了《法庫縣人民法院關于為服務縣域高質量發展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打造“1+4+N”大營商工作格局,推動營商訴求快速解決。
“1”即在院內設立營商工作室,并由院領導組成營商工作專班,發揮“指揮中心作用”,通過面對面聽取營商訴求、主動征求意見建議、擬制定服務營商具體舉措等,確保將本院制定的各項服務措施落實落細。“4”即在司法服務前沿設立4個營商工作站,發揮以點帶面的輻射作用。在開發區管委會設立工作站,同步設立“駐開發區巡回審判法庭”,涉開發區企業案件直接在法庭內審理,將司法服務的觸角延伸至企業。在訴訟服務中心設立工作站,直接推動接待、立案、信訪申訴升級服務。在大孤家子人民法庭、秀水河子人民法庭分別設立工作站,旨在實現以法庭為核心,把服務營商環境建設的各項措施輻射至鄉鎮。“N”即由營商工作站繼續向下延伸……真正實現了企業的需求在哪里,司法服務就跟進到哪里。
兩通電話——
判后跟進傳遞司法溫暖
“哎,是我,周峰……訴訟費都退了嗎?……”
記者走進秀水河子法庭后,循著斷斷續續的通話聲音找到了營商工作站辦公室。見記者進屋,一位戴著眼鏡、穿著法官服的中年男人點頭示意,“已經到賬了是吧?執行環節走到哪一步了?執行回來多少錢了?”他聚精會神地聽著電話里的反饋,類似的問答又進行了幾輪后,他掛斷了電話,臉上流露出一絲欣慰的神情。
“剛才是打給當事人嗎?這是一起什么案件?”記者趕緊拋出問題。“一起買賣合同案件的原告方,他們勝訴了……”秀水河子法庭負責人周峰自然而然地打開了話匣子。
去年5月底,原告某能源發展有限公司與被告山西某煤炭經銷有限公司簽訂了《煤炭買賣合同》,原告向被告購買煤炭,截至去年9月,被告共向原告交付煤炭4萬余噸,結算煤炭價值及運費共2900余萬元,原告已支付的剩余預付款為2000余萬元。
因煤炭價格上漲,后期原、被告雙方未能就最終結算價達成補充協議或另行簽訂合同或調價函。
“這起案件中還有第三方三門峽某物資貿易有限公司,去年10月,第三方給原告一批煤炭,被告說第三方已替他們交貨了,可原告不認。”周峰坦言,這是近年來法庭所審理的標的額最大的案件,打造法治化營商環境必須以公平公正為核心目標,經兩次庭審及多次審慎核查相關證據材料,法庭最終認定,被告未按合同約定與原告達成書面補充協議將其在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轉移第三方,又未提供充分證據證明由第三方代為履行交付煤炭數量、價款等事實達成一致意見,且被告與第三方之間是否存在對待給付關系并不明確,被告提供的證據不充分,對其主張代為履行部分不予采信。最終判決被告方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20日內返還原告煤炭預付款2000余萬元。
案子勝訴,某能源發展有限公司轉憂為喜,而讓該公司工作人員石蕾更為感動的是,周峰始終記掛著勝訴退費和后續執行,“多表揚表揚周法官吧!審理案件既專業又高效,幫公司渡過了難關,實事兒辦到了我們心坎里!”記者致電石蕾時,其盛贊“好法官”。
采訪臨近結束時,周峰的電話鈴又響了,“周庭長,能源公司的案子,您給我出個基礎材料吧,這個案例很典型,為鄉鎮企業發展提供了良好的法治保障,我們想上報到縣里……”丁家房鎮黨委書記崔偉的聲浪一陣陣傳入記者耳中,掛斷電話,周峰臉上笑意更濃,“榮譽是鞭策我們不斷奮進的動力,我們只有不斷強化司法擔當,進一步發揮審判職能作用,才能為市場主體平等競爭、蓬勃發展厚植土壤。”
法庫縣法院在訴訟服務中心內設營商工作站,推動接待、立案、信訪申訴升級服務。
多點發力——
創新機制狠抓工作落實
8月30日,沈陽某商貿公司因買賣合同糾紛來到法庫縣法院訴訟服務中心,欲起訴遼寧某陶瓷公司,并提出了財產保險申請。在了解到雙方是合作多年的生意伙伴后,立案庭負責人丁一依照《實施意見》相關要求,第一時間將情況上報給院內的營商工作室,該院政治部主任陶濤及時聯系被告,詢問調解意愿,并得到了肯定的答復。
“一開始原告調解意愿不強,他們不了解調解的優勢,比如說減免訴訟費,法院可以做司法確認,跟判決書的法律效力是一樣的。”丁一說,一方同意調解,說明該案有調解基礎,“在充分尊重原告意愿的情況下,我們一定會因勢利導地做其思想工作,能調則調、當判則判。”
從長期合作伙伴到信任降至冰點,案件轉至該院特邀人民調解員張栢才手里后,如何打破隔閡成為擺在他面前的一道難題。
春風化雨,可消寒冰。為了讓當事人省時省力,張栢才不斷與原、被告企業聯系溝通,一點點增進企業的信任感。“你看,陶瓷公司現在不光拖欠貨款,還拖欠30多名工人的工資,確實是遇到坎兒了,再僵持下去只會兩敗俱傷……”“商貿公司的貨款也不能一直拖欠,人家也要經營,一下子拿不出那么多錢,不行分批分期呢?”經過一番番解釋說明,雙方當事人的態度慢慢不再強硬。
在“傳話”的過程中,張栢才將一方企業抱怨、訴苦的話留在身后,將核心訴求和溫言細語送到另一方企業耳朵里,為原、被告反復溝通解心結。辦案法官在溫和耐心交流的同時,也著重向遼寧某陶瓷公司講明這一行為的法律后果,循循善誘,引導企業負責人換位思考。
辛苦努力沒有白費,7天后,雙方達成調解協議,法院完成司法確認:遼寧某陶瓷公司承諾給付沈陽某商貿公司欠款51萬元,這起買賣合同糾紛案終于畫上了圓滿的句號。
記者在此次采訪中,既見到了為促成調解,幾個小時不停通過微信催促外地當事人遞交材料的大孤家子法庭法官李凌飛,也見到了認真填寫《法庫法院涉企案件生產經營影響評估表》的執行局法官吳楷,用心用情、用力用智,該院干警真正把營商環境建設工作裝在心里、落在實處。
今年以來,該院先后制定《法庫縣人民法院關于常態化疫情防控期間為企業發展提供司法保障的實施意見》等制度性文件、方案15個。今年7月,該院成為東北地區首家利用“破產案件辦理云平臺”辦案的基層法院,有效推動破產案件辦理提質增效,服務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該院暢通立案渠道,對涉企案件加掛綠色標簽,實現快立、快審、快執;該院院長徐揚以及各位院領導分別帶隊深入企業走訪座談9次,已受理營商訴求1021件,正向訴求辦理速度大大提升;組織開展法律培訓、講座7次,切實增強企業負責人和職工的法律意識和素養。
創新機制強動力,狠抓落實見成效。法庫縣法院不斷推動優化營商環境工作向縱深開展,著重構建省時、省力、省心的法治化營商環境,“讓企業留得住、發展得好,就是好的營商環境,實實在在為企業服務,持續提高企業的實際獲得感和滿意度,是我們下一步的工作重點。”法庫縣法院院長徐揚如是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