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顧
這是一起故意傷害案件,申訴人佟某系該案被害人,因言語不和被犯罪嫌疑人王某毆打致腰椎橫突骨折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
近日,沈陽市大東區人民檢察院通過邀請人民監督員及律師以召開公開聽證的方式,成功化解了這起刑事申訴案件。
檢察官說案
沈陽市大東區人民檢察院第五檢察部主任 周丹
由于本案涉及鄰里糾紛,為了打開申訴人的心結,檢察機關主動適用公開聽證的方式辦理,申訴人表示贊同。辦案中,我們突出法理人情,在矛盾癥結、問題解決等方面進行了充分說理和勸慰安撫,消除了申訴人與嫌疑人之間的心理隔閡和對案件的誤解。
犯罪嫌疑人王某與佟某系鄰居,在勸架過程中產生矛盾,犯罪嫌疑人王某系初犯、偶犯,且與被害人達成刑事和解,結合少捕慎訴的刑事政策,我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的規定,對犯罪嫌疑人王某作出不起訴的處理決定。在作出不起訴決定兩個月后,申訴人作為本案的被害人認為賠償金額過少、犯罪嫌疑人王某的認罪態度不好,遂向我院提出申訴,要求撤銷不起訴決定,追究犯罪嫌疑人王某的刑事責任。
在聽證會召開前,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開展院領導包案辦理首次信訪專項檢查活動工作方案》的工作要求,我院確定由檢察長韓壯作為包案領導負責案件的辦理和矛盾的化解。日前,依法對該案進行了公開聽證。韓壯作為聽證會的主持人邀請沈陽市人民監督員和律師作為聽證員參加了聽證會。聽證會現場,第五檢察部檢察官就案件事實、證據以及大東區檢察院作出不起訴的依據進行了全面的釋法說理。通過與申訴人面對面交流,出示相關證據,一一回應了申訴理由。
說到動情處,申訴人紅了眼眶,表示檢察機關親民、務實的工作作風令其深受感動,當場表示撤回申訴。在充分了解案件事實和證據的情況下,聽證員經過評議一致認為申訴人的申訴理由不成立,檢察機關在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方面準確,原不起訴決定并無不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