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長安網訊 丹東市振安區人民法院執行局立足司法職能,對資金緊張但仍積極運作經營、不屬于惡意逃避還款義務的企業,積極協調債權人,從發展角度化解糾紛,確保各方利益最大化,真正為轄區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保駕護航。
日前,執行局受理了一起丹東某銀行與丹東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件,因被執行企業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銀行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在執行過程中,承辦法官劉君依法查封了被執行企業名下的多套房產,并對查封房產按程序進行具體情況調查。在調查過程中,被執行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向法院提出其正在積極融資,希望暫緩拍賣程序,因為一旦拍賣,會影響企業的融資計劃,而且拍賣程序的啟動會產生相關的評估費、公告費等,會對企業造成更大負擔。考慮到企業運行的實際情況,劉君多次前往企業與法定代表人溝通協調,爭取最大程度緩解企業資金壓力,幫助企業度過難關。同時,劉君與申請執行人溝通,說明企業情況,銀行方也理解了企業難處,同意暫緩啟動拍賣。在劉君的努力下,最終雙方達成一致意見,法院決定給予企業一個半月時間,暫緩其資金壓力。最終,通過一個半月的經營,被執行企業順利將案款湊齊,本案執行完畢。
簽稿:張開禹
編輯:于津津
校對:劉清
責編:王聰
審核:杜洪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