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行賠付的5萬元已分3期到賬,其余的部分將從被執行人的工資卡中陸續扣除。”日前,鐵嶺市銀州區人民法院法官助理王昆在談到執行和解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時對記者說。
原來,被執行人雷某駕駛車輛與行人李某發生碰撞,造成李某受傷。經銀州區法院審理,判決雷某賠償19萬余元。因雷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李某向銀州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受理后,銀州區法院執行局迅速對雷某名下的銀行存款、住房、車輛等各方面財產情況進行集中查控,但發現除了其工資卡外,無更多可供執行的有效財產信息。
執行到位與否,直接關乎勝訴當事人能否兌現“真金白銀”的權益。銀州區法院執行局對此案件進一步跟蹤調查,王昆多次找到雷某對其動之以情、曉之以理,要求其盡快履行賠償義務。王昆的釋法明理使雷某深刻認識到法律的權威性、嚴肅性,最后,雙方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