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說案
辦案人:沈陽市渾南區人民檢察院第一檢察部檢察官劉揚
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呈現跨國境、騙術新、被害眾、危害深等特點,本案中辦案組提前介入偵查,精準把握案件事實、證據,對案件定性、法律適用、證據固定準確提出意見建議,有效引導偵查機關不斷完善證據,補強證據鏈條。
案情回顧
古某、陳某在國外組建詐騙團伙。2019年10月至2020年9月間,被告人王某、劉某等10人先后在古某的女朋友小紅(化名)等人的糾集下出境,加入詐騙團伙。該詐騙團伙以實施“套路貸”型的詐騙行為進行牟利,騙取被害人錢款。
公安機關將該案提請批準逮捕,這是2019年以來我院受理的第一起境外電信詐騙案件,王某、劉某等10名被告人為賺取高額工資,明知工作的性質是違法犯罪行為,仍然加入境外詐騙團伙,在境外針對境內居民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行為,在境外詐騙犯罪窩點累計時間均在30日以上。
我院及時抽調刑事檢察部門骨干力量成立辦案組,堅持“繁案精辦”,承辦檢察官通過審閱全部案卷卷宗,訊問犯罪嫌疑人,還原案件犯罪事實,依據2021年6月施行的《關于辦理電信網絡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二)》第三條,對10名犯罪嫌疑人以詐騙罪作出批準逮捕決定,批準逮捕后,向偵查機關指出繼續偵查方向及追捕、追訴同案人線索,偵查機關迅速開展偵查工作,已成功追訴2人。對于古某、陳某等主犯,已經加大力度追捕,實現對詐騙團伙的全面打擊。
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罪名和量刑建議全部被法院采納,10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至二年八個月不等的刑罰,并處相應罰金,均認罪認罰未上訴,判決現已生效。
我們將充分發揮檢察職能,加大對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打擊力度,以實際行動提升人民群眾的安全感、獲得感、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