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沈陽檢察機關堅持“在辦案中監督、在監督中辦案”,把敢于監督、善于監督、精準監督理念真正落到實處,把依法能動履職自覺融入到每一個案件辦理中,實現各項檢察工作高質量發展。
用事實真相直擊“隱秘角落”
工作內容:查清虛假訴訟
工作方式:沈陽檢察機關以敏銳嗅覺捕捉監督線索,抽絲剝繭查明事實真相,讓一件件精心炮制的“假官司”現出原形,切實維護司法權威和司法公信力。
“改判了,我們的廠房保住了!”
一起“橫跨”20多年之久、涉案金額高達2000余萬元的虛假訴訟案件,在沈陽市人民檢察院的監督下現出原形。案件還要從24年前說起。
1998年8月,法院判決沈陽某科技公司歸還其欠沈陽某建設公司債務,后該案進入執行程序。2003年,沈陽某機電公司競得該科技公司廠房并實際占有使用。2015年12月,沈陽某建設公司突然向法院提起執行異議之訴,稱早在1998年12月法院已作出民事調解書,確認沈陽某科技公司欠其2000余萬元,并用廠房抵頂。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民事調解書已生效,遂判決廠房及其動遷費歸該建設公司所有。沈陽某機電公司認為該民事調解涉嫌虛假訴訟,遂向沈陽市人民檢察院申請監督。
“時間過去太久了,很多事都記不清了。”
年代久遠、數額巨大、案情錯綜復雜……沈陽市檢察院第五檢察部虛假訴訟辦案團隊立刻著手展開調查。由該案引發的民事訴訟、行政訴訟和執行異議、執行異議之訴多達10余個,所以查清案涉訴訟基本情況成為“第一扇門”。辦案團隊步步循線、深入研判,基本確認了案涉廠房及土地的歸屬流轉情況,以及該科技公司與建設公司的高度關聯性和混同性。
隨著案件脈絡逐漸浮現,取證難度大成為“第二扇門”。因時隔太久、涉及資料太多,辦案團隊多次往返法院、市場監督管理、房產管理和土地管理等部門調閱外圍證據,在城建檔案館查閱浩如煙海的檔案材料,一查就是一整天,該科技公司與建設公司的關系逐漸清晰。
經過細致核實,檢察機關初步認定該科技公司與建設公司系母子公司,但這兩家企業多年的經濟往來想要逐筆查清幾乎是不可能的。辦案團隊立即調整策略,把調查重點放在原審證據真偽上。最終通過依法調取沈陽某建設公司會計賬目并進行司法會計鑒定,查清了其與沈陽某科技公司真實賬務往來,并依法詢問了案涉人員,確認原審證據的虛假性。至此,兩家公司進行虛假訴訟的事實昭然若揭。
2020年12月,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再審民事判決,全部支持檢察機關抗訴意見,判決撤銷案涉調解書,駁回沈陽某建設公司的訴訟請求。沈陽某建設公司向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該院于2021年8月23日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沈陽檢察機關不僅有效懲治了虛假訴訟行為,還為民營企業挽回經濟損失2000余萬元,以辦案質效切實推進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
檢察干警梳理審查案件證據。
守護人民群眾“錢袋子”
工作內容:打擊養老詐騙
工作方式:在打擊整治養老詐騙專項行動中,沈陽檢察機關向養老詐騙犯罪發起強有力沖鋒,不斷加強涉老反詐提示和普法宣傳,努力增強老年人法治意識。
“是孫大爺嗎?你家是否有糧票或者舊版人民幣?如果有,我們可以幫忙拍賣。”2020年7月的一天,沈陽市民孫大爺接到一個電話,正是這個電話,讓孫大爺的養老錢被騙個精光。
給孫大爺打電話的是沈陽某文化交流有限公司一個自稱“李明”的小伙子。得知孫大爺有糧票和舊版人民幣,他對孫大爺說這些東西很值錢,如果交給他們公司拍賣,可以賣幾十萬元甚至上百萬元,只交拍賣款項的百分之一作為保證金即可。孫大爺就把自己多年積攢的5萬元“養老錢”作為保證金交給了“李明”。直到2020年11月,孫大爺發現“李明”電話打不通,公司也人去樓空,才驚覺自己上當受騙了。
公安機關接到報案后,發現沈陽某文化交流有限公司員工在逃離時已經銷毀所有證據。在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景某到案后,辦案檢察官很快發現,景某僅僅是一只“提線木偶”。幕后主使不僅雇用景某掛名公司法定代表人,而且注冊公司時所有手續都是由景某完成的。在對大量被害人進行細致詢問后,檢察官發現一位老人曾給犯罪嫌疑人拍過照片。公安機關通過對照片進行比對,成功鎖定犯罪嫌疑人韓某,并將其抓獲到案。
針對案件事實和所需要的證據,檢察機關向公安機關發出了一份內容詳盡的補充偵查提綱,公安機關再次詢問相關被害人,進一步組織被害人對韓某進行辨認,制作辨認筆錄。最終形成了完整的證據鏈條。面對已經查實的犯罪事實和完整的證據鏈條,犯罪嫌疑人韓某表示認罪。
在對韓某進行審查逮捕的過程中,辦案檢察官發現韓某和該公司大部分員工都是老鄉,有些人還是一個村的,他們彼此之間都用代號或小名。
“沒有真名沒關系,通過韓某的戶籍地信息肯定能找到相關涉案人員的真實身份。”辦案檢察官介紹說。通過走訪當地村民,排查案發時間段離開村子來沈陽打工的人員,調取相關人員的基本信息和照片,分別組織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韓某進行辨認,最終又鎖定了犯罪嫌疑人安某、謝某和劉某等人。
隨著多名犯罪嫌疑人的落網和越來越多的被害人報案,涉案的沈陽某文化交流有限公司終于露出其廬山真面目。
2020年3月,明某、劉某等人出資虛假注冊公司,找到景某作為掛名法定代表人,雇用安某、韓某、陳某、謝某等人為業務員。公司所有人員均使用假名,業務員使用統一“話術”,隨機撥打公司提供的被害人電話,詢問被害人是否有糧票、舊版人民幣等藏品,虛構該公司可以幫助被害人高價拍賣藏品,騙取老年人“拍賣保證金”。在將騙取的錢款轉移后,公司人員集體“消失”。
經查實的被害人有149人,平均年齡在80歲以上,有的甚至已達90歲高齡,涉案犯罪嫌疑人有20余人,涉案金額達411萬元。最終,沈陽市大東區人民檢察院以韓某等人涉嫌詐騙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針對在辦案中發現的監管漏洞,大東區檢察院向相關行政機關發送檢察建議,強化溯源治理,促進依法完善監管,行政機關回復并采納檢察建議內容。
檢察官分析研究案情。
法理情實現有機統一
工作內容:能動履職
工作方式:對于所辦案件,檢察人員既要堅持司法親歷性,深入地“鉆進去”,厘清事實和證據,又要“跳出”案件看案件,統籌法、理、情諸多因素,實現司法辦案“三個效果”的有機統一。
這是一起非常普通的交通肇事案。
2021年3月,犯罪嫌疑人張某因交通肇事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提前介入案件時,辦案人發現犯罪嫌疑人張某檔案顯示無業,但在訊問中,張某稱自己是在售后維修的路上發生了事故。秉著多想一下、多問一句的態度,辦案人打開了企業信息查詢系統,查詢張某信息,發現他是一家機械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在與員工交流中,辦案人了解到,張某對員工很負責任,自己作為廠里唯一的技術人員,經常一個人出去跑業務,交通肇事案件的處理會讓企業經營陷入更大困境,員工將面臨失業風險。辦案人決心幫助這個企業。
了解到案發后張某已向被害人家屬進行賠償并達成諒解協議,辦案人提出讓張某提供一筆保證款項用于賠償被害人家屬,存入公證處的保證金賬戶,不得挪作他用。同時秉承公開透明的辦案理念,召開公開聽證會征求社會公眾意見,全面把握案件事實、證據,綜合考量案件情況及民營企業發展,最終研究決定依法對犯罪嫌疑人作相對不起訴處理。
這起交通肇事案件結束了,但是沈陽市于洪區人民檢察院的工作還沒有結束,法院主動問需企業,獲悉企業已經轉危為安,平穩駛入發展“快車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