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近年來,藝術類培訓越來越火爆,但因經營不善壓欠學生課時費、拖欠培訓老師工資的情況也時有發生。日前,一家藝術培訓學校拖欠工資,停業后被前員工告上法庭,判決生效后,在學校名下沒有其他財產的情況下在對殘留樂器進行清點排查、取證錄像、登記后,沈陽市鐵西區人民法院執行局將殘留樂器進行登記和查封,待司法評拍后,用這些拍賣款償還該案的欠款。
據了解,原告王某原是沈陽市某文化藝術交流有限公司的一名聲樂教師,在職期間公司沒有與她簽訂勞動合同,且未繳納五險一金。離職后,王某要求公司償還拖欠工資,但雙方溝通無果。法院判決該公司支付王某未簽合同的雙倍工資差額以及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判決生效后,該公司并沒有履行支付義務。
“申請執行后,我們跟被執行人多次取得聯系,但他以無能力償還為由一直沒有履行這筆債務。”該院執行法官秦木表示,經司法查控,未發現被執行人名下的其他財產。后申請人提供線索稱,被執行人經營場所現有一批樂器,經溝通,被執行人同意用這些樂器進行司法評拍,然后償還債務。到達現場后,法官將現場有價值的物品——古箏、架子鼓、貝斯等樂器進行登記和查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