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日前,省高級人民法院出臺《關于進一步加強國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從深化認識、完善組織機構、規范案件辦理、實施“精品工程”、 完善制度機制等9個方面,進一步加強全省法院司法救助工作,系統推進司法救助工作高質量發展,為遼寧振興發展取得新突破提供有力司法服務。
《意見》要求,全省法院要堅持“弱有所扶”理念,在推進司法救助工作中讓人民群眾有更多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堅持“應救盡救”理念,用足法律、政策空間,排除程序障礙,兌現人民權利救濟,實現損害彌補撫慰;堅持“把好事辦好、把實事辦實”理念,切實解決人民群眾在尋求救助過程中的“急難愁盼”問題,真情傳遞司法溫暖,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意見》明確,全省各級法院要建立完善司法救助工作組織機構,成立司法救助委員會及其辦公室,由負責國家賠償工作的職能機構承擔司法救助委員會辦公室工作職責;科學組建審判團隊,合理配置審判資源,做到專兼結合、人案適配、相對穩定,更好滿足司法救助工作需要,推進司法救助工作全面形成職能統一、職責清晰,集中領導、歸口辦案,人員比較充足、崗位基本穩定的組織機構體系;確立統一的司法救助案件立案和處理機制,強化司法救助案件化管理,完成基本數據動態采集,確保全省法院司法救助案件實現平臺管理、互聯互通、信息資源共享。
與此同時,充分依托信息技術,將司法救助案件辦理流程嵌入辦案系統,實現司法救助案件網上立案、網上辦理、網上審簽文書、全程留痕,提升全省法院司法救助工作的規范化和信息化水平。
《意見》明確要求,各級法院要建立被救助人定期回訪制度,健全完善涉貧案件專項管理機制,并積極構建司法救助與社會救助、法律援助的銜接機制。在司法救助之后,對于被救助人存在長期困難仍需救濟的,加強與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門的溝通協調,助力形成“政府支持、部門負責、相互聯動、社會參與”的國家救助保障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