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顧
2018年11月11日,在沈陽市沈河區某辦公室內,季某某與其舅舅(本案被害人李某某)因季某某姥姥遺產中的一枚“小寶”(祖傳首飾)歸屬問題發生爭執,繼而發生廝打,導致李某某受傷。經司法鑒定,李某某右側第5、6肋骨骨折的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近日,沈陽市沈河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涉嫌故意傷害罪的季某某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至此,一起歷時近4年的涉信訪刑事案件終于畫上圓滿的句號。
檢察官說案
沈陽市沈河區人民檢察院第一檢察部主任、一級檢察官 馬晶
這個案子在查辦過程中有三個難點:
第一個難點:證據缺失,到底傷沒傷人?第二個難點:釋法說理,能否認罪認罰?第三個難點:案結事了,能否皆大歡喜?
在我們的努力下,兩個家庭的矛盾得到化解,歷時近4年的涉信訪案件真正實現了“案結事了”“事心雙解”。
此案案發時,現場只有4人,嫌疑人季某某、被害人李某某以及作為證人的季某某父母。案發后,矛盾雙方各執一詞,李某某堅稱二人發生廝打致使自己受傷,季某某則堅決否認曾對舅舅動過手。現場物證滅失、證人證言前后矛盾、CT檢查時效性存疑、傷情鑒定幾經波折……物證、傷情等鑒定花費了偵查機關大量時間,涉案雙方在此期間多次進行上訪。
該案移送檢察院后,我們意識到,若不能找到關鍵證據,該案將面臨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結果。為此,我們履行自行補充偵查權,重點核實案件細節,最終,從一份被害人與證人(季某某母親)的通話錄音中成功打開案件突破口,還原了案件事實,確定季某某確實實施了扔東西砸傷被害人的行為,且其傷害行為與被害人的傷害結果具有直接因果關系。
案發以來,季某某始終態度強硬、拒不配合,堅稱自己未砸傷被害人,我們在展開客觀證據證明其犯罪事實的同時,充分從思想教育、心理疏導、政策感化等多維度對季某某進行勸導,最終突破了季某某的心理防線。季某某真誠悔罪、自愿認罪認罰。
這起案件到這里基本就辦完了,但我仍不滿足。季某某和被害人是舅甥關系,本案也是因家庭內部矛盾引發的刑事案件,若提起公訴不僅不利于親情關系的修復,反而會造成雙方更大的矛盾。最好的結果是促成雙方握手言和。
我們在對雙方進行釋法說理的同時,找準雙方親情連接點——季某某的父母,經反復疏導,二人同意幫助對雙方進行調解。此外,依托檢調對接機制,我們積極協調司法局派出人民調解員協助調解工作。最終,在檢察人員、辯護人、人民調解員、季某某父母的共同努力下,經過10余次的電話溝通和5次面對面調解,季某某方主動提出愿意賠償被害人損失,在我們的見證下,雙方簽署了賠償協議,達成了刑事和解,被害人當場表示不再追究季某某刑事責任。
今年7月,我們依法對季某某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事后,被害人及其家屬真誠向檢察官致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