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近日,沈陽市和平區人民法院召開審判長選任大會。經過競聘演講、民主推薦、工作實績等選任程序,15名審判長競聘上崗。
“從事刑事審判工作10余年,我深知作為一名法官,審理的不僅僅是一件簡單的案件,更是別人的人生。”
“十幾年的民事審判經驗讓我養成了勤奮樸實、敬業自律的秉性,我始終堅持‘踏踏實實做人,認認真真辦案’的理念。”
“作為審判長要處處作表率、事事能擔當。將公正、廉潔、為民的理念根植到每個人的思想深處。”
“在我心中,審判長是一個神圣的崗位,它意味著責任、擔當、傳承和甘于奉獻。”
和平區法院政治部主任洪昊瀾宣讀審判長選任辦法后,來自刑事部類、民事部類、行政部類的參選人員孫昌松、郝志杰、盛雯、鄂淼等15名法官逐個上臺發言,全體院領導及行政編干警現場參與投票。
據了解,此次審判長選任是為了進一步深入貫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加強人民法院隊伍建設的要求,培養復合型審判優秀人才,不斷提升執法辦案質量水平和司法公信力。采用公開選任的方式,按照黨管干部、德才兼備、人崗相適應、簡約快捷的原則在優秀法官中選拔。下一步,該院將對審判長實行嚴格的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管理制度。